門德爾鬆的遊行平息了,新婚夫婦領到了結婚證,看來新家庭也算是正式成立了。但還缺少一個小細節:結婚意味著同居,即登記在同一個居住空間。

指示
第1步
如果您是公寓的唯一所有者,那麼您的申請就足以在公寓中註冊您的丈夫。但如果有其他成年業主,他們也將被要求同意新家庭成員在他們所在地區的居住。沒有他們的“簽證”,只有 14 歲以下的孩子可以在公寓裡登記。但請注意,此規則僅適用於共同所有的住房。如果財產是共享的,那麼您有權在不徵得任何人同意的情況下在您的儀表上登記您的丈夫。
第2步
在市政公寓的情況下,情況稍微複雜一些:如果每個租戶的米數不足,註冊可能會被拒絕。誠然,在 2008 年,最高法院裁定,空間不足不能作為禁止夫妻同居的依據,因此可以在法庭上對拒絕登記提出質疑 - 並且勝訴。
第 3 步
除了業主或租戶的書面同意外,為了在居住地簽發永久登記(現在正式稱為登記),丈夫還需要以下文件:護照或其他身份證;註冊申請(表格可從護照辦公室獲得);以及您作為家庭成員向您丈夫申請住房。您還需要出示支付州稅的收據。
第四步
沒有必要從以前的居住地自行結賬(例如,如果它位於另一個城市) - 會計機構的員工自己會向以前的居住地發送請求並做出摘錄“缺席”。誠然,在這種情況下,註冊登記的時間可能長達兩個月。